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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富阳 时间:2021-03-31 作者:富阳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吸引优秀大学生来富实习就业,为全面推进高新产业发展、高品质城市建设、高水平社会治理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富创业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富委办〔2017〕83号)、《杭州市接收大学生实习办法》(杭组通〔2018〕45号)和《杭州市富阳区招引高学历人才来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富政办〔2019〕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习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企业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及前一学年大学生(四年制专业三年级,五年制专业四年级,下同)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3.申请人未享受过大学生见习训练、企业实训等相关补贴。

二、实习企业认定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企业。

2.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实习岗位。

3.有条件安排经验丰富的中层领导或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实习指导人员,能够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

4.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实习管理,近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

5.具有良好的实习环境和设施,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设施保护。

6.实习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三、实习补贴标准及要求

1.大学生实习补贴按照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

2.申请补贴的实习时间需连续不中断,毕业前一学年在读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毕业学年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贴期限以实际实习时间计算。每人每学年申请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3.实习企业按不低于补助标准先行支付实习生实习补贴,实习期结束后,经实习企业申请,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发放相应的实习补贴。实习生提前结束实习的,实习不满15天的不予补贴,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核算。

四、办理流程

(一)备案

实习企业应在实习大学生面试合格后,及时完成《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签订手续。实习企业应在与实习生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登录浙江政务网(“人才就业一件事”页面)提交实习生备案申请。

区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实习生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备案通过后,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申请

申请实习补贴的企业应在每个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后1个月内登录浙江政务网(“人才就业一件事”页面)进行网上申报。

(三)审核及拨付

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在每月20日前完成审核的,当月月底前发放,逾期的顺延至次月月底前发放。

五、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一)备案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实习生有效期内身份证;

3.实习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大学生实习补贴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实习补贴银行发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3.大学生实习月度考勤表(加盖公章);

4.区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企业实习留才奖励

对招引留用在本企业实习的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在富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请引才奖励,标准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3000元/人,其他毕业生按《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富创业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和《杭州市富阳区招引高学历人才来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文件执行。

七、监督管理

1.本细则由区委人才办负责总体协调;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实施, 并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动态掌握实习大学生工作学习情况,建立跟踪服务台账,加强对实习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2.申请实习补贴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实习企业和个人的补贴资金不得用于与实习无关的其他消费支出,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实习企业应与实习生签订正式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时间及岗位,禁止安排实习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4.在补贴资金拨付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和个人,补贴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已经拨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申请实习补贴的企业和个人须遵纪守法,如实申报,如采取弄作假方式骗取实习补贴的,将在3年内取消申报补贴资格,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系统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1.教育、卫计事业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富阳区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参照执行。

2.经权威机构认可的世界前百名高校的本科在读生、海外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3.本实施细则的学年按当年9月至次年8月计算。

4.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跟踪服务相关经费从大学生实习基地补助经费中列支。

5.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富人社〔2020〕12号-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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